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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

时间:2017-11-14

来源:市院干部科

编辑:市院宣传科

录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

审核:王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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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校稿;管理秘书实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电文;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检察工作年鉴、保密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协管各县(市、区)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记功表彰奖励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由市院呈请人大任免法职的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目标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管理和制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干部科、组织宣传科、干部教育培训科、警务科。基层建设科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工作。
(三)侦查监督处(科级)
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决定逮捕的决定;负责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追捕、改变强制措施的审批;负责因犯罪嫌疑人不服本院逮捕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
(四)公诉处(科级)
负责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案件,对市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官公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人受害人全力保护等相关工作。
公诉一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和出庭履行职务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请)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再生开庭案件及交办、督办、专办、不起诉报批等案件;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一审案件的公诉业务指导、综合调研等任务;承担规范化建设的研究,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诉二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和出庭公诉由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报的可能排除无期徒刑、死刑(含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市公安局直接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承担公诉业务相关培训、开展比赛活动的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彩玉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掌握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指导科、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晕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亲发公民人生全力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七)刑事执行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诺带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并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政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与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复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几I安插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办案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十一)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项技术鉴定机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讯和计算机技术推广与应用。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的意见搜集和提供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承办是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机器内设机构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机器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查办有关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四)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订货、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指导;承担市院机关的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卫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五)案件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规范性文件;统一受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的案件并负责审查、立案和分流,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和对办案质量的评查、监控,指导下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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